建筑业“营改增”财务管理探讨
作者:周广利
单位:中铁十九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
根据财税〔2016〕36号文,我国建筑业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试行"营改增",对新开工非甲供材、非清包工项目实行11%税率,其他项目按不含税价征收3%的增值税。截至2019年4月1日,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进行了两次大的调整,税改对建筑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力,促使建筑业必须进一步规范管理,从而达到降税、增利润、提升企业发展力的目的。
DOI:
关键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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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期刊栏目:
财经研究
分类号:
F426.92;F406.7;F812.42
页码:
98+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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